贿赂银行员工伪造虚假合同 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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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银行员工,伪造虚假合同,湖南长沙的肖铁牛通过这种伎俩,从邮储银行和招商银行骗取贷款逾600万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两起骗贷案的详情。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肖铁牛犯骗取贷款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后,肖铁牛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量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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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贷款行贿邮储一家支行副行长
2002年7月3日,被告人肖铁牛(占股80%)、阳某华(肖铁牛妻子,占股20%)出资成立三叉河预制厂。
2010年10月,肖铁牛在为三叉河预制厂办理贷款业务时认识了时任邮储银行望城支行副行长、分管信贷业务的彭某。因工厂需要归还200万元贷款和采购原材料,肖、阳二人便向邮储银行望城支行申请小企业贷款。
根据邮储银行相关规定,邮储银行望城支行对三叉河预制厂的贷款申请,只有受理并向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小企业贷款中心推荐的权限。彭某审批同意后,三叉河预制厂的400万元小企业贷款申请被推荐到了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根据相关要求,肖铁牛以自己和朋友李某1的两处房产作为抵押,肖铁牛和李某1分别与邮储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1年11月2日、10日,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向三叉河预制厂的委托支付对象、望城县南西制钉厂两次分别发放小企业贷款200万元,共计400万元。
但贷款到期后,三叉河预制厂无法偿还上述两笔共计400万元的贷款。
2012年10月23日晚上,肖铁牛打电话约彭某到长沙市望城区的颐尔康足浴城洗脚,希望在彭某的帮助下,向邮储银行借新还旧,彭某答应了。
洗完脚后,肖铁牛从随身携带的包中拿出用塑料袋装着的4万元现金递给彭某,彭某收下,并将其中的3.8万元存入银行。
后彭某把陈某介绍给肖铁牛,让肖铁牛先找陈某借钱归还前一笔贷款,再申请新贷款。
肖铁牛找到陈某,双方签订了4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约定在12至15个工作日内归还,同时由彭某提供信誉担保。2012年11月1日,陈某以三叉河预制厂的名义向邮储银行贷款还款账户存入376万元。
虚构合同客户经理协助造假
彭某在明知拟贷款用途不真实的情况下,仍以营销岗人员身份,向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小企业贷款中心推荐了三叉河预制厂的贷款申请。
同时,彭某还找到时任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小企业贷款中心客户经理的被告人杨溢(原系邮储银行望城支行员工,曾经是彭某的下属),要其尽快办理三叉河预制厂的贷款申请,以偿还向陈某借的资金。
杨溢因为彭某打招呼,在明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仍通过了对三叉河预制厂提供的《钢材采购合同》的审查。
并且,杨溢在对三叉河预制厂的授信进行调查,撰写《小企业授信调查报告》时,在授信用途评价一栏中做出“贷款用途真实”的陈述,并建议评定三叉河预制厂信用等级为A级。
此外,由于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必须审查贷款的用途,肖铁牛在向邮储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上述贷款时,伪造了一份购买货物的合同。
2012年11月7日,邮储银行长沙分行审贷会根据杨溢撰写的《小企业授信调查报告》,同意发放三叉河预制厂小企业贷款387万元。
故技重施向招行骗贷220万元
2012年9月,肖铁牛通过朋友丁某认识了时任招行侯家塘支行的客户经理夏某,并想通过夏某帮忙为其办理招行贷款,并许诺事成后给予感谢。
随后,肖铁牛按照贷款要求,将车辆行驶证等贷款资料交给夏某,并以其朋友杨建华等的房屋作为抵押,向招行长沙分行申请贷款220万元。
为顺利申请到贷款,肖铁牛虚构了一份三叉河预制厂购买钢丝及黑铁丝的《产品购销合同》。2012年9月28日,招行长沙分行发放了肖铁牛220万元的贷款。
放款当天,肖铁牛约夏某在长沙火车站附近的一条巷子见面后,在其车内将8万元给了夏某。扣除夏某为肖铁牛办理贷款时垫付的抵押物评估费3200元、抵押物登记费4400元、保险费4000元后,剩余6.84万元。夏某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丁某。
2012年11月29日,招行长沙分行向法院起诉被告人肖铁牛等人,要求偿还221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截至2017年9月26日,该笔贷款尚有本金92.6125万元未予归还。
红星新闻记者杨斌
根据披露的判决书,部分案件内容有删减
图据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