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局长刘健被“双开”:私车公养,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时间 • 2025-11-22 01:51:48
调研
局长

12月22日,四川内江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健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伙同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他人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按招投标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其他工作开支;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本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通报表示,刘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隆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隆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健开除党籍处分;由隆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江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1978年3月生的刘健系隆昌人,1999年10月参加工作后,最初在原隆昌县(现隆昌市)黄家镇工作。2006年10月至2016年5月,历任黄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原隆昌县双凤镇党委书记;2017年8月至2021年5月,历任隆昌市双凤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任隆昌市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任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四级调研员;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任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四级调研员;2022年8月至被查,任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四级调研员。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张寻责编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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