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案宣判!
近年来,“密室逃脱”这类新兴的沉浸式体验游戏,在不少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中广受欢迎。然而,在游戏过程中,如果未成年人意外受伤,该由谁来担责呢?5月16日下午,江苏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索赔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22年8月28日下午,15岁的原告和5名同学,网购了南京某娱乐中心的“密室逃脱”游戏,游戏名称为“逃生之电锯惊魂”,游戏难度为“重度恐怖”,适合玩家为“高级玩家”。
游戏开始后,商家工作人员扮演所谓的“电锯狂魔”开始制造恐怖气氛,追赶原告和她的同学。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情节过于暴力和血腥,我的女儿又承担了里面最危险的角色牺牲者,在一个游戏的环节中,由于非玩家角色的暴力推门,造成了她掌骨骨折。”原告父亲黄先生介绍。
黄先生认为商家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商家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万多元。被告商家则认为,游戏前已签订免责责任书,原告父母未尽到监护人责任,也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商家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游戏前、游戏中和原告受伤后,均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五部门的通知是要求应当对剧本进行适龄分级,但是被告虽然对游戏恐怖程度进行了划分,但是没有对什么样的年龄可以接受什么样恐怖程度的游戏进行划分和提示,没有尽到事先的注意义务。而且没有强制要求未成年人玩家佩戴保护手部的护具,明知玩家是未成年人,而工作人员扮演‘电锯狂魔’的工作人员应当知道孩子在受到恐吓的时候,她会反抗或想试图阻止你进入,这个时候推门过程当中应该控制好力度,而不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孩子来控制力度。玩家所处的环境没有任何灯光,对于密室所处的门和四周墙壁,应采取软性保护措施,商家都没有尽到注意到安全保障义务。”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朱教莉介绍。
法院同时认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不该苛责原告父母的监护责任,以及未成年人的主观认知。
“原告作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实具备一定的民事责任能力,但是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她选择在假期下午时间段和同学结伴在南京市内,没有到外地去游玩,家长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事先知道孩子会参与重度恐怖类密室游戏。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家长存在监护不力或者存在过错。游戏体验者在游戏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扮演的‘电锯狂魔’试图进入,进行抵门或者其他的一些行为是本能的应急反应,这时要求原告作为未成年人来判断所谓抵抗是否超出自身能力、是否会造成自身损害,我们认为是过于苛责。第二点,虽然原告在参与游戏时知道平台上介绍是重度恐怖,但毕竟是第一次参与这个游戏,对于这个重度恐怖到什么程度、游戏场景内有没有安全隐患,相较于被告作为经营者,被告显然是更清楚或者是明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参与或体验游戏,本身并没有故意或明显的过失,我们认为原告没本身不存在过错。”朱教莉表示。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经营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原告受伤后的医药费、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87万元。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增设了提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密室逃脱经营者,也应对游戏内容进行自查,不得含有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另外,应切实有效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可能对游戏参与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伤害。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