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之路①|专家: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畅通向上流动通道非常重要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其中,“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及“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等表述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如何正确认识共同富裕?过高收入的标准如何界定?三次分配具体如何实施?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专访了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上述专家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不能走过去“吃大锅饭”的老路。
贾康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居民人均收入不断上升,但也出现两极分化特征,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不可忽视。为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在配套改革中构建更加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
刘俊海则指出,共同富裕根本上需要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新来实现,而不应误读为后富者可“借机躺平”,无故强取先富者的财富。同时,中央明确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意在保护合法致富,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如何正确认识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必然是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头
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不能把实现共同富裕理解为可以重回平均主义状态。”贾康表示,平均主义这条路实现不了现代化,也促不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方面是有很多经验教训的。
刘俊海则表示,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化、普惠化、理性化和可持续化的轨道上有序推进。其中重点为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共同富裕必然是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头,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这符合中国国情,也与国际惯例接轨。”刘俊海如是说。
贾康则指出,畅通向上流动通道非常重要。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人通过规范的上升通道进入中产阶层成为可能。“中产阶层壮大有利于使社会稳定性不断提高。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人继续往上走,成为金字塔尖上的特别成功人士。”
如何界定“过高收入”?
个税超额累进税率15%以上,可类比对应“过高收入”
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定调“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也是引发热议的焦点之一。
过高收入的标准如何界定?对此,贾康表示,国家目前虽然未对“过高收入”这一概念做明确界定,但可根据现有国民生活中的具体政策操作实践,对“高收入”作粗线条的衡量。如过去曾有规定,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从逻辑上可认为,当时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可对应“高收入”的概念。
贾康介绍,按照2018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当前居民个人缴纳个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居民收入升高,调节力度不断加大。可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海南等地的经验,目前把个人所得税15%的税率,作为具有调节校正意义的界限。即可以粗线条地理解为,对应超额累进税率15%以上的部分,可类比对应“过高收入”。
贾康表示,“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要注意“合理”二字,比如,避免形成对专家型知识分子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从而导致不利于高科技企业、科研攻关院所、团队等稳定自己人才团队的状况。
如何确保三次分配有效性?
需研究建立遗产和赠与税等制度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刘俊海介绍,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先后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生产经营成果要按照要素分配在劳动收入、资本利润等形式上,如向工人给付工资、给股东分红等,要注重激励、做大“蛋糕”。二次分配政府主导特点明显,主要解决好分“蛋糕”的问题。如通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进行转移支付和再平衡。三次分配则强调自愿和奉献,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进一步调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三次分配在以往的政府文件中也屡有提及,如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但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三次分配,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那么,按照自愿原则,并无强制属性的三次分配,如何确保其分配的有效性?
对此,刘俊海表示,首先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先富起来的高收入群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乐善好施。同时,国家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慈善捐赠制度,提高慈善捐赠的透明度,提升慈善捐助的税收支持力度。
贾康建议,除了引导、鼓励高收入群体自愿进行三次分配外,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机制建设,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他举例,遗产税和赠与税虽然属于第二次分配的范畴,但在发达国家,在制度建设上也对高收入群体形成了必然的“二选一”,即要么在身后交纳高额的遗产和赠与税,要么选择三次分配,通过自愿公益捐赠的形式回馈社会,可以于有生之年就得个好名声。
“有这种制度机制的引导与保障,发达经济体中公益性基金会已经形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力,高收入群体往往会在有生之年设计好公益目标依法成立公益基金会,自己可以流芳百世,三次分配也得以实现。”贾康如是说。他表示,这次中央强调三次分配以后,相关单位需要尽快启动相应的制度建设和政策优化,加快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良好条件。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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