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男方哥哥转给女方家长23万 分手后迟迟不还 法院这么判

时间 • 2025-12-01 01:39:51
法院
女士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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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恋爱期间,男方哥哥借给女方妈妈23万余元,双方分手了,成都市民唐女士却以为不用归还这笔钱,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

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唐女士通过女儿代领了16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但依然没有归还这笔债务,终被警方抓获

8月24日上午,成都双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唐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女儿谈恋爱对方哥哥给女方家长转了23万余元

分手后女方家长不愿归还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4年12月,唐女士的女儿和孙某某的弟弟开始谈恋爱。在这期间,唐女士多次要求孙某某向她转款,前前后后收到了孙某某23万余元。

一年多后,弟弟和唐女士女儿分手了,孙某某要求唐女士归还这笔钱款。但唐女士认为这笔钱是孙某某给女儿的生活费,不应当归还。唐女士表示,女儿和孙某某弟弟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了,这笔钱是当初哥哥给的生活费。

孙某某将唐女士告到成都双流法院,要求她归还这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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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剧东方IC

“一审判决认为,这笔钱不是孙某某弟弟打给唐女士,而是哥哥打的,而且打给了唐女士而非唐女士女儿,这不符合对生活费的理解。短时间内就达到了23万多的金额,也不符合常理。因此法院认为这笔钱是正常的借款。”承办法官介绍。

利用女儿账户领走拆迁款16万余元

却不按判决书还钱

2016年6月6日,双流法院判决成都市民唐女士归还孙某某借款本金23万余元。

唐女士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2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唐女士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3月,孙某某只得申请双流区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唐女士所在社区有一笔拆迁款到位,唐女士写了一份《委托书》让女儿张某某代为领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68126.9元。领款之后,唐女士仍未向孙某某还钱。

2018年4月8日,唐女士在银行给儿子办理业务时被警方抓获。后来,女儿张某某代唐女士交了执行款4万元。

2018年8月24日上午,本案在成都双流法院开庭。

庭审焦点:

未把拆迁款优先用于执行法院判决

是否构成犯罪

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显示,庭审中,公诉方指控,唐女士委托女儿代领了16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而唐女士则表示,这笔拆迁款确实由自己实际使用,但并没有用于挥霍,而是拿来偿还其他债务,并且用于给患了癌症的母亲治病。

辩方对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唐女士没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犯意。“她文化程度不高,不熟悉银行卡的使用,因此才让女儿去领取拆迁款。”

▲公诉人图据双流法院

公诉人则表示,16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应该优先用于履行法院判决,而不该另做他用。

对于公诉人的说法,辩方解释,唐女士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债务,偿还谁的都一样,往往是谁逼得急就先还谁的债。“是她不知法不懂法,才导致没有优先履行法院判决,而非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此外,辩方还提出,拆迁款系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性质,不宜全部作为执行款。

“即便不知法不懂法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诉人则这样回应。

判决:

被告人当庭认罪最终获刑9个月

“由于我没读过两年书,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还有家庭的实际困难,触犯了法律,我认罪。”唐女士

表示,请求法官从轻判罚,让她早日回家照顾儿女。

对此,公诉人强调,法院的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关当事人必须坚决执行。不过,他认可辩方提出的唐女士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看法。

▲庭审现场图据双流法院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认定唐女士自身有能力还款而拒不还款的事实确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人的指控成立。

“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已缴纳四万元执行款项的辩护意见,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双流法院院长罗登亮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

最终,双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唐女士有期徒刑9个月。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祝浩杰图据双流法院

实习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