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沙江非法捕捞7条鲫鱼 四川宜宾一男子获刑

时间 • 2025-11-04 23:49:58
宜宾
某某
被告人
捕捞

长江水域10年禁渔,经过媒体持续不断的宣传,已经成为长江沿江群众的共识。而因非法捕捞获刑、被判生态修复的案例,则时刻警醒着那些蠢蠢欲动的人。

7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熊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宣判现场。翠屏法院供图

让法官们哭笑不得的是,被告人熊某某对其非法捕捞行为的辩解理由居然是,孩子想吃河鱼,所以他去捕鱼。作为父亲,爱子心切可以理解,但是孩子能辨别河鱼还是塘鱼吗?在法官们看来,被告人的辩护理由显然不成立。

红星新闻记者从宜宾市渔政等部门获悉,宜宾市翠屏区长江、金沙江、岷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为禁渔区,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当地渔政、公安等执法机构加大了在禁渔区的巡查力度。

2021年3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熊某某携带网目3厘米的禁用抄网、强光头灯等作案工具,到宜宾翠屏老城区南门桥下西行50米处的金沙江捕鱼,次日凌晨被民警现场查获。经称量,熊某某共计捕捞鲫鱼7条,重0.7千克。

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对禁渔政策是知晓的,但因为孩子想吃河鱼,所以抱着侥幸心理,趁夜间偷偷捕鱼,没想到还是被查获了。”事后通过法庭教育,熊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的破坏,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今后一定遵法守法。

主办法官表示,“10年禁渔”政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罗敏

编辑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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