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新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时间 • 2025-12-03 0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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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检察听证规定》)并通报了有关情况。据悉,《检察听证规定》共4章23条,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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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发布《检察听证规定》。图源:高检网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委万春介绍,《检察听证规定》采用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听证的范围予以界定。一方面,列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常见的听证案件类型;

另一方面,要求进行听证的应当是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并且在程序上设置了“经检察长批准”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审查逮捕案件,考虑到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限定在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情形。”

万春说,《检察听证规定》区分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

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万春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听证员和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其中,听证员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人士。另外,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关于听证会程序,万春介绍,决定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告知有关事项、发布听证会公告等准备工作。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万春强调,人民检察院听证活动经费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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