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士无双!致敬!缅怀!|来听新闻

时间 • 2025-07-29 13: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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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2021.05.23语音播报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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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5月22日13点07分在湖南长沙逝世,享年91岁。

袁隆平是我国研究与发展杂交水稻的开创者,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利用水稻杂种优势的科学家,被誉为“杂交水稻之父”。直到今年年初,他还坚持在海南三亚南繁基地开展科研工作。

来源:新华社

三农

快评

愿您化作春风夏雨秋露冬雪守候水稻梦

5月22日13点07分,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享年91岁。我们多想看到,这位怀揣水稻梦想的伟大科学家能在“百零后”的那天,豪迈地宣布:我还要干到“一零后”,还要向更高产进军!但是,他现在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袁隆平开创了我国杂交水稻事业,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利用水稻杂种优势的科学家。袁隆平帮中国人端牢了饭碗,他曾非常自豪地说:“杂交水稻比常规稻增产20%,每年增产的粮食可多养活7000万人。”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国家禁止粮食出口,一些国家增加粮食进口和储备,国人开始担心我国的粮食安全。袁隆平在媒体发声说:中国不会出现“粮荒”,大家不要担心。袁隆平的回答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也说明了老一辈科学家对粮食安全的信心和底气。

袁隆平已经名满天下,且已90岁高龄,但他还埋头于田畴,执着耕耘探索。今年年初,袁隆平还坚持在海南三亚南繁基地开展科研工作。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他总是有新的梦想和追求。他的耐盐碱水稻研究取得重大突破。他说,我们国家有上亿亩盐碱地可以种“海水稻”,如果充分利用起来,能够大幅度增加粮食产量,养活更多的人。他想把我们的饭碗端得再牢一些。很多人都知道,袁隆平有个“禾下乘凉梦”:“水稻长得像高粱那么高,穗子像扫帚那么长,籽粒有花生那么大,我和同事们工作累了,可以在稻下乘凉……”这是袁隆平的“中国梦”:不停地追求粮食高产、更高产、超高产和高品质,让饥饿永远远离中国人,也造福全世界那些还吃不饱饭的人们,这其中蕴含着农业科学家胸怀天下的担当精神。袁隆平的杰出成就不仅属于中国,而且影响了世界。中国杂交稻已经种植到印度、巴基斯坦、东南亚诸国和非洲等地,种植面积超过一亿亩。

现在,那个手捧稻穗在田间憨笑的老人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朝思暮想,并且为之倾注了一生的稻田。我们更愿意相信,老人是化作了春风、夏雨、秋露和冬雪,在禾下守护着他的“孩子”,守候着他的梦。愿袁老一路走好!愿袁老开创的杂交水稻事业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网友互动

Response

袁隆平院士曾说:“我毕生追求就是让所有人远离饥饿。”他将毕生精力用在了水稻育种事业上。“大家吃不饱饭,我亲眼见过。”当记者问袁老,会不会害怕那样的场景再次出现,他坚定回答,“不可能了”!网友:谢谢您让这句“不可能”成为现实。西沉就不再升起,划过天幕就不再回来,我们无法抵御浪潮,但会永远记得灯塔。致敬!

热议

话题

关注云南、青海地震

记者22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当日下午,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青海省、云南省分别紧急预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万元,支持帮助地方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向云南地震灾区调拨帐篷5000顶、折叠床1万张、毛毯2万床,并指导地方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做好救助安置工作。

云南、青海地震发生后,商务部建立应急保供指挥协调机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协调应急保供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稳定市场供应。目前,漾濞、玛多两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正常,价格稳定。

云南6年级小学生帮消防员搭帐篷

“消防员哥哥很辛苦,我们就过来帮忙了,我要和你们一起救援,为了今晚给家人住得安全,住得更好。”5月21日晚,云南漾濞县6.4级地震发生后,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大理支队进入漾濞县苍山西镇大地埂黎家自然村开展救援,并搭建救灾帐篷,黎家村的一名小朋友黎德有主动加入搭建帐篷行列,帮助消防员撑杆、搭蓬布。

云南一家十多口刚逃出房子就塌了

21日晚,云南大理连发多次地震。离震中较近的平地村村民罗先生称,他家住着十多口人。地震发生时,他和家人立即逃出,不久后两层的房子就塌了,来不及抢出家中财物。当地村民有的打地铺,有的搭帐篷在外面过夜。

民警背伤者徒步3公里就医

在云南大理G215国道上,一辆货车被地震引发的落石砸中,车内1人当场死亡、1人被困。民警救援时,地震再次来袭,山上石块滚落,所幸没砸到人和车。受落石及受阻车辆影响,警车无法继续通行,几名民警轮换背着伤者徒步3公里多,将其送往卫生院治疗。伤者腿部受伤,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三农新资讯

通报!31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5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31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这次公开通报的31起案件,涉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主要是工厂厂房、交易市场、停车场、挖湖造景、盗采黑土等非农建设项目。滑动查看通报查处案件详情。

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余某违法占地建设砂土厂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土地22.51亩(耕地22.16亩)堆放砂石料、建设砂土厂。2019年7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区高某违法占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装箱案。2020年5月,西青区高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耕地8.25亩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装箱。同年8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处,督促整改。同年9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9年10月,秦皇岛市抚宁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抚宁区田各庄管区邴各庄村永久基本农田13.4亩建设临时停车场。同月,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韩某违法占地建设收储粮场案。2018年7月,大同市广灵县南村镇南村村民韩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村镇沙泉东堡村5.36亩(耕地4.83亩)建设收储粮场。同年9月,广灵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五、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2018年5月,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耕地32.36亩建设旅游蒙古包及附属设施。2019年1月,原达茂旗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罚款12.946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9月,达茂旗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目前,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已移交达茂旗财政局。希拉穆仁镇党委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六、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仙侠镇项目案。2019年4月,辽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镇崔家屯村、三面船镇马家沟村耕地25.31亩建设仙侠镇项目。同年11月,法库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法库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七、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吉林省榆树市土地建设搅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吉林省榆树市于家镇中山村永久基本农田55.83亩建设高速公路搅拌站。同年9月,榆树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搅拌站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07.9451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八、黑龙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盗采泥炭黑土破坏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镇莲花村村民马某、吉林省梨树县个体经营户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为名盗采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耕地143.15亩(永久基本农田90.07亩)。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资源局两次现场核查并制止采挖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3月立案查处,督促整改。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月底,公安机关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判。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该案中履职不力的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九、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周某违法占地建设花木培育展示销售市场案。2018年4月,周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奉贤区南桥镇六墩村土地16.93亩(永久基本农田11.82亩)建设花木培育展示销售市场。2019年1月,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对土地进行了复垦。

十、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王某违法占地建设生产厂区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大里村集体土地25.16亩(耕地19.27亩)建设生产厂区。2020年10月,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9.8547万元。同年12月,涉案地块没收、拆除整改到位,罚款收缴到位。赣榆区纪委监委及城西镇党委给予4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村王某等人破坏农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下村王某、李某、郑某等人违法占用土地19.14亩(耕地15.46亩)填埋建筑垃圾,造成耕地严重毁坏。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单某违法占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单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蚌埠市固镇县胡沟镇魏庄村集体土地17.33亩(永久基本农田11.34亩)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月,单某对11.34亩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垦。2019年12月,固镇县人民法院对单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土地34.6亩(耕地29.17亩)挖湖造景。漳州市华安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四、江西省丰城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9年5月,丰城市某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丰城市上塘镇田西村土地203.18亩(耕地188.99亩)进行平整,准备建设工业项目。2020年3月,丰城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1.8052万元,同时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同年4月,该公司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山东省泰安市土地建设旅游度假区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接山镇朝阳庄村土地700亩(耕地51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57亩)建设东平县朝阳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同时非法采石、破坏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1720.5202万元,罚款520.25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公司已对涉案地块整改到位,恢复原貌并缴纳罚款。泰安市纪委监委、东平县纪委监委给予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十六、河南省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违法占地建设田园综合体案。2019年10月,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伊川县平等乡永久基本农田87亩建设游乐场、跑马场、餐饮等非农设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园综合体。2020年7月,伊川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非农设施,并处罚款474.8249万元。目前,非农设施已拆除,永久基本农田已复耕,土地已退还。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伊川县纪委监委给予17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纤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纤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十堰市房县红塔镇高碑村集体土地4.08亩(永久基本农田3.92亩)建设玻纤厂。同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15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复耕退还,罚款已缴纳。

十八、湖南省洞口县石江镇某采石场破坏农用地案。2018年,洞口县石江镇某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12.8亩(永久基本农田12.62亩)建设采石场,开采建筑石料。2019年8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送达《起诉意见书》。目前,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十九、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9年10月,广州市番禺区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村镇员岗村土地24.3亩(耕地24亩)建设停车场。2020年4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8.3727万元。同年12月,当事人拆除地上建筑物、硬化地面,复耕并退还土地,全额缴交罚款。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贮木场案。2020年8月,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西华林场上屯分场土地161.5亩(永久基本农田160.78亩)建西华林场贮木场。2021年3月,崇左市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复耕复绿。4月,涉案土地复耕复绿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孙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私家庄园案。2017年,孙某、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岭头村耕地11.15亩建设私家庄园。2019年1月,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地上违法建筑并恢复种植条件。同年11月,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设施,并恢复种植条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依法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十二、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场案。2019年1月,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回龙村4组土地42.66亩(耕地33.5亩)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1月,涉案地块恢复原状,复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玉田村7组集体土地10.63亩(耕地7.6亩)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2020年10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7.72万元。同年11月,当事人退还土地,全额缴纳罚款,对不符合规划的地块复耕到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已没收并移交江阳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贵州省凯里市某生态农庄违法占地案。2018年8月,凯里市某生态农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凯里市舟溪镇舟南村土地15.39亩(永久基本农田12.5亩)建设2个游泳池、10栋建筑物并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凯里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同年5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复垦。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周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大路新寨组、大水平社区新民组耕地63.73亩建设停车场及彩钢瓦简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年5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复耕涉案地块。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3名当事人判处缓刑、罚金20万元。

二十六、陕西省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房案。2020年6月,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岳北村七组耕地75.3亩建厂房,建设围墙,开挖基坑。同年11月,眉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9.0667万元。同年12月,该公司缴纳罚款,自行拆除围墙,回填基坑,涉案地块复耕到位。眉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十七、甘肃省兰州某商贸城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11月,兰州某商贸城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袁家营村集体土地29.01亩(耕地27.94亩)建设商贸城项目。2019年4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8.982万元。同年8月,当事人缴纳罚款,9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向榆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没收地上建筑物决定。2名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宁市湟中区田家寨镇毛二村永久基本农田13.11亩修建鱼塘。同月,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当事人已回填鱼塘。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3万元。

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金鑫村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市场案。2018年7月,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耕地23.12亩建设金山西瓜批发市场。2019年4月,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9.2491万元。同年8月,村委会缴纳了罚款,没收建筑物移交至贺兰县财政局。相关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

三十、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景观项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土地825.36亩(耕地497.42亩)建设庭州湾景观项目。同月,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75.1214万元。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没收,罚款已缴纳。

三十一、霍城县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4月,霍城县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6团4连耕地50.6亩建设木材加工厂。2019年7月,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厂房、地面硬化等设施,并处罚款7.59万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筑物被拆除,土地已复垦,罚款已缴纳。同年12月,兵团第四师纪委监委对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

2020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等名单公布

5月21日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为营造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2020年11月,《关于开展2020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印发,并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宣传展示,经过路线申报、网民投票、专家评审,最终推选出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X324梅汤路等10条农村公路为2020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同时推选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桅尖路等5条农村公路为2020年度“我家门口那条路——最具人气的路”。

2020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名单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X324梅汤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阿布洛哈村通村公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山东省临沂市爱尚沂南红色之旅环线。交通运输部供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和静县哈尔莫敦镇至莫西干达坂道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南庄—阁底段。交通运输部供图

重庆市梁平区渔米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27°茶海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神鹿峰旅游公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X307线农村公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绿唐线。交通运输部供图

2020年度“我家门口那条路——最具人气的路”名单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桅尖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畔四季花果飘香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部生态廊道Y049。交通运输部供图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天路”(十徐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汤亮公路。交通运输部供图

独家

专访

在农村宅基地试点改革中还有哪些困惑呢?

这段时间以来,有关宅基地的问题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注,不少农视网的粉丝朋友留言提问相关问题。在农村宅基地试点改革中还有哪些困惑呢?一起来观看本期《三农三人谈》,看看专家怎么回答!

民生资讯

北京:多部门联合夜查电动自行车1829辆清理违规停放充电

5月19日晚,北京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共检查电动车销售门店、快递站点、仓储库房、居民小区等场所2876家,共发现并督促整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1467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1829辆。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物业单位24家、拒不改正的当事人20名,拘留2人。此次夜查行动,北京消防共派出625名执法人员,会同邮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监管力量,混合编组、统一行动。310余个街乡镇2.8万余名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查检查。

北京:今年将评定乡村民宿等级

5月21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启动会。市文化和旅游局介绍,目前,本市共有32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479个乡村旅游特色业态,261个星级乡村旅游民俗村,5732个星级乡村民俗旅游户。乡村精品民宿经营主体1077家,对接社会资本百亿元,盘活闲置农宅2000余户。本市今年将开展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引导乡村民宿规范化、品质化发展,培育一批乡村精品民宿品牌,打造乡村民宿“北京样本”。

河北:健康码有了“金色皮肤”

从河北省政务服务办获悉,5月19日起,河北健康码全新升级,在冀时办APP、河北健康码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三端,凡在河北省接种过新冠疫苗的群众,其河北健康码中心图标会换上“金色皮肤”,并在四周加上金色边框,边框的四个边角会根据群众接种疫苗的次数,显示相应数量的金色针剂标志,表示该河北健康码持有者已接种了新冠疫苗。完成全部针剂疫苗接种后,会在健康码上方显示金色皇冠。

社会百态

出生时被确诊脑瘫这个男孩却练出了“隐藏技能”

刘鑫是江西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出生时被确诊脑瘫。虽然自己患有残疾,但自幼热爱发明创造的他却想帮高位截瘫的学长做一台“自动爬楼轮椅”。由于无法控制双手的颤抖,有些零件他需要画四五个小时才能完成,可他不怕吃苦,最终独立完成了400多个零件的图纸。在经过学院校方支持下团队成功研发出智能轮椅。2020年,该项目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大连劳动公园车祸司机已被抓获

根据大连交警部门最新消息,2021年5月22日11时47分许,在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与友好街路口,一车牌号为辽B63NE6黑色轿车在人行横道内撞击行人后逃逸,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大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目前,肇事逃逸驾驶人刘某(男,31岁)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消防员用手指顶孩子牙齿做人工呼吸

近日,湖南益阳。一名2岁小孩在火海中窒息,舌头抵住上颚无法自主呼吸。消防员用手指顶住孩子的牙齿为其做人工呼吸,在此期间,孩子牙齿一直在潜意识地用力咬,强忍10分钟的钻心剧痛后,消防员终于挽救回了这条生命。

今日提示

遇到地震怎么办?千万别慌张:①若在楼内,迅速找安全的地方躲避,可躲在结实的家具下,或有承重墙且空间较小的房间里,别跳窗、别坐电梯;②若在室外,到空旷的地方蹲下或趴下,护住头部;③不能确定安全前,千万不要返回家中拿取财物

天气

5月23日08时至24日08时,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西北部、吉林中部、辽宁东部、江南中部、华南西北部、云南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雨,其中,广西东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暴雨(50~80毫米)。内蒙古大部、新疆南疆盆地等地部分地区有4~6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