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同一地方又被查出酒驾,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时间 • 2025-11-28 16: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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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总有一些人是“好了伤疤忘了痛”。这不,四川安岳男子唐某便因在同一地方再次被查出酒后驾车“栽了”。而这一次,他不仅被行政拘留,还被并处罚款2400元、记33分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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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被行政拘留
7月2日中午,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隆巡逻中队民警在辖区共和乡一路段开展日常检查。14时34分,民警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不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唐某还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并有饮酒嫌疑。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唐某酒精含量达到3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查询,民警还发现,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为此,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唐某驾驶的三轮车,并传唤唐某到办案区接受调查。
“去年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被逮到了酒驾。”为此,唐某也很懊恼。原来,去年7月13日,也是因为酒后驾车,他在同一个地方被兴隆巡逻中队民警查处。那一次,他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当时,他被处罚后也想取回驾驶证,但因多次没通过考试,未能领回暂扣的驾驶证。出于侥幸心理,他此后总是偷偷驾驶三轮摩托车运输一些零散货物,并将车牌放在驾驶室内没有悬挂。
目前,唐某因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400元、记33分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李泽宇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刘静